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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十条禁令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4-11-07 11:20:35
正风肃纪十条禁令学习心得体会[本文共840字]

正风肃纪十条禁令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印发了正风肃纪“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紧紧围绕党的六项纪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简明扼要的形式,提出10条禁止性的规定: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严禁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高新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禁向企业或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严禁造谣、传谣、信谣、诋毁、诬告;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严禁违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借工作便利对外借资担保或骗取财物;严禁涉黄、涉赌、涉毒和吸毒行为;严禁酒驾、醉驾。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活动,我认识到,作风可以看出人的态度,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一、充分认识正风肃纪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预防,保持高度的政治觉醒,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心心相印。

二、正风肃纪,不仅在于制度的细化,更在于执行的细化。对于监管者而言,奢靡之风并非看不清、嗅不到,或视而不见,或大而化之,或欲盖弥彰,无非都是利益冲突引致的“选择性失明”。再美好的初衷,再精良的政策,离开层层细分解、层层抓落实的执行力,只能是一纸空谈。

三、正风肃纪需严格落实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使健全改进作风成为常态。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执纪监督职能,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不断向全体干部职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应组织专人进行快速核查、及时处理,尤其对顶风违纪、踩“红线”、闯“地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震慑作用,杜绝“破窗效应”。

四、实践证明,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从事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为常态化抓好正风肃纪提供依据和保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制度的敬畏感,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的良好氛围。

持久才能长久,深入才能深刻。正风肃纪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正风肃纪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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