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为 ,于 年 月 日起任职于本公司,现担任本公司 (部门及职务)。根据公司的章程和制度,该职位属于本公司的 (请填写“高管、中层正职、其他人才”三项之一)。
根据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对经营管理类人才“年工资性收入”的界定,该申请人上年度(或最近连续12个月)在我公司税前工资性收入(扣除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后)为人民币 元,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及经办人郑重承诺,以上证明情况属实,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如有不实愿意纳入诚信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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