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截至日期:
签订地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定作物名称、数量、价款、交货的期限等
定作物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总 额 (元) | 备注 |
钢箱梁 | 实际施工实物 | 吨位 | 根据乙方加工实际数量 | 120.00 | 按实结算 | 喷砂,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最终按实结算 |
1.1 交货期限:具体要满足现场要货计划。
1.2 交货地点:汇丰车间。
1.3承揽的内容:a、喷砂包含在砂房内构件倒运、翻身、收砂以及工作区卫生和配合上级部门检查等;b、油漆包含构件倒运、翻身、内外表面清理补漆,内表面喷漆,外表面喷漆(刷漆)以及坡口孔位和定位点防护等。
1.4本合同单价款是指定作物喷砂防腐之内所有工序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参与工人的其他费用等,钢构件加工制作综合单价还包括:(1)构件在砂房内喷砂喷漆的倒运,材料设备人为损坏扣款及罚款;(2)雨、夜施工费;(3)赶工费;(4)停水、停电窝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费;(6)施工人员的生活费;(7)施工人员进出场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等所有费用,定作方不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及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为完成该项是施工的全部费用。
2、定作物的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率100%,乙方必须保证所油漆厚度、质量等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制造规则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甲方业主和甲方质量评定标准。
3、原材料的提供
3.1 甲方将需要油漆的构件交给乙方,乙方负责车间内构件倒运并做好工序交接手续。
4、转委托及权利争议
4.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让你完成(与工人按件计工资款除外),如确需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2 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定作物不涉及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争议,否则,引发的与第三人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对乙方有约束力。
4.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放弃对定作物的留置权
5.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
5.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到乙方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方案等,特别是对重点工序和重点工艺以及乙方清理的构件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5.2乙方应在内全部完成定作物的交付工作。
5.3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验收标准。
5.4甲方按规定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杆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工程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5.5甲方的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6.结算与支付
6.1结算:每项目喷砂油漆结束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合同第1项结算此项目总金额。
6.2合同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工程质量经甲方、及业主方验收合格,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样件的数量乘以约定单价确定总价,每个月月底结算一次,结算后45日内方可支付70%,年前支付至95%,剩余5%为质量保金待甲方与业主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所产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款不足扣款的从喷漆喷砂计价款中扣除。
6.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7双方约定:
7.1甲方提供给乙方设备,乙方应自行保护,如认为损坏等由自行承担并承担维修费用,
7.2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自备启动资金。
8.质保期与保修
8.1质保期为三个月,自定作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验工计价扣除。
9.违约责任
9.1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违反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不能认真执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2)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者交付定作物不合格的;
(3)未完成合同订单中途放弃的。
9.2乙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修或重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赔偿甲方损失等。
9.3乙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构件交他人制作,制作费从当月计价中扣除。
9.4交付杆件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5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6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半成品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0.安全责任
10.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0.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基数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管理部分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酌情给与乙方经济处罚。
10.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乙方予以全力配合。
10.4如乙方的工人发生工伤,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保险及负责对其受伤工人的赔付谈判事宜,且除保险赔偿意外的由乙方支付其费用。
11.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其他
12.1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定作物行使留置权,制作完毕图纸返还甲方。
12.2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3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对其进行各种交底或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交底、设计交底等),来减小或推卸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合格承揽方(对设计图纸、甲方指令、各种规范标准及图集等理解错误所造成的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4甲方可为乙方代买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残保险。
12.5乙方人员进场和立场时必须进行直接健康检查,费用及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进场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原件交甲方安检部检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离场时需要再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检查结果原件报安检部核实,离场员工在检查报告上签署离场时间和姓名,复印件留存安检部,若乙方人员进场及离场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强制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
12.6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工厂施工,要做好职业健康防护,施工工会产生粉尘、烟尘、噪音、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乙方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给每一位员工发放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指导、检查、督促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乙方单位对其在甲方单位施工的每一位员工的职业健康负责,上述国家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关于作业场所职业病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职业健康司颁布的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通知。
12.7甲方应对乙方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护。
12.8乙方必须与其所属每一名劳动者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乙方须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由甲方留存。
12.9乙方进场的所有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进场进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2.10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循甲方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工程过程及结束后,对本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打扫的义务。
12.11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要求,乙方退场后3日内应退还出门证,逾期不退将扣除押金。
12.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1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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