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讲话:学宪法、讲宪法
大家好,2023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宣传月,今天我们在国旗下讲法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又被称为“母法”。宪法就像安全的外套,我们一出生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宪法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宪法是行动的指南,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不管是什么身份的人,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接下来我为大家分享两个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案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法律对我们而言的重要性。
【案例一】某日,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车辆剐蹭纠纷时,发现县人大代表买某涉嫌酒后驾车,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买某达到了醉驾状态。经过侦查,警方认定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局决定对买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其身兼县人大代表的身份,因此,公安局向该县人大常委会发去关于提请批准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不久,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买买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的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人大代表履职需要出发,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人大代特别的人身保障权,但法律保护的是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大代表的身份不能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符”,本案的侦办体现了宪法第五条第四款“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
【案例二】某县阳光中学十四岁少年阿某看到自己周围一些上过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就业非常困难,有的只能为本地或外地的个体老板打工,便认为读书无用。于是,他在学校即不认真听课,也不认真完成作业,有时还旷课、逃课、荒废学业,一门心思想着辍学打工赚钱。班主任知道阿某的想法后,及时和其监护人沟通,一起做阿某的思想工作。班主任告诉阿某,接受义务教育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未成年人辍学外出打工,正规的企事业单位也不会招收,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时期正是未成年人思想不断丰富完善的阶段,社会阅历浅,难免对某些社会现象看法存在偏颇,此时,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帮助。依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阿力木不认真学习、逃课等行为是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认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阿力木没有认识到受教育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懂得只有接受教育,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将来才能获得更好的就业和提升自己的机会。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的社会有着正常的秩序,正是因为有这些法律保护着我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学宪法、讲宪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我们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宪法》,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