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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4-11-07 11:20:00
【必备】买卖合同四篇[本文共5657字]

【必备】买卖合同四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

隆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隆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的维修基金,卖

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

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在

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

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

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该物业之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

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

该物业不能交易过户手续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整(¥ 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如有

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限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

有限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如买卖双方不选择附件中

之付款方式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

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

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如有)以【买

卖双方各自支付】【 】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

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收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卖方

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家私电器清单)】

第九条

第十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

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加

以该物业存在的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

行偿还贷款。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确认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

合同,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

询及中介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已支付

的咨询及中介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纪方不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资金

交易托管业务。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

属证明原件交给经纪方,并由买卖双方公证委托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应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

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需退回买方已付的

所有费用。

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

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应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

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

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争议且无法协

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

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

天内视为到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附件一: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下述第 项支付楼款并办理交易手续。如在交易过

程中,因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或银行原因导致延期的,则时间相应顺延。

1. 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

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2. 按揭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网上证券委托买卖合同样本)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网上证券委托买卖合同样本)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一、什么是违约金?我国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违约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它主要是在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的手段之一规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对违约金进行专门的或补充的约定。2、违约金是违约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对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的一种约定。3、违约金是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

在我国违约金的性质具有多重属性:它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同时具有担保属性,为了使违约金的性质整体发挥功能,国家应当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干预。这是本条司法解释出台的历史背景。

房产律师寇志中特别提示:为什么要在这里9特别提到违约金的法律属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审理时可以对违约金的支持程度。还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制裁违约,想适用惩罚性违约金时,就特别注明,“本违约金的约定,是经双方慎重磋商,用以严惩不诚信的违约方的,属惩罚性违约金,故不适用调整条款。”这样法官就会支持特别约定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一般适用补偿性违约金处理原则,即以补偿损失为适当。

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三、什么是违约金过高?什么是违约金过低?

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什么是违约金过低?合同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以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为过低;

本条司法解释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过低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什么是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没有原则性规定,合同法支持的是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但什么是过分高于,实践中不便把握。

本条司法解释, 对什么情况下属“违约金过高”,也即“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明文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定为标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说是提高了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可操作性。

四、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赔偿损失的范围在我国学术著作和司法实践上有直接损失和间损失的提法,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使用这两个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直接损失就是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对违约损失的赔偿范围限制过严,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说:“国内通常的做法则考虑得太复杂,对损失额一压再压,对判决后能否执行也作为损失额考虑的因素。”

在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一些原则来界定违约损失的范围:(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对可得到利益的损失,可以主张,但计算要有度。这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转让税费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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