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经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装店经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服装店经营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服装店加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为拓展______服装品牌在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______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_____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_____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四条乙方预存金在_____元以上,用于支付______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_____折。
第六条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_____倍(比如网络批价_____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_____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_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_____市的任何地址进行_____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______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_____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
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 ……此处隐藏2380个字……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服装店经营合同5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深圳 市福田 区商铺的 服装店(经营许可证附件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包含协议正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为附件二)、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财产转移清单(附件四)。
一、承包内容:(注册名:)服装服饰经营业务。 二、承包期限: 12个 月,自20xx年5月 日至 20xx 年 5 月日止。(可以双方签订合同后之第六日开始计算)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月RMB 元,乙方必须于每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度的承包金。
2.在本协议以及相应的合同附件签订和现场物资清点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
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RMB元(大写: ),原收取的订金1000元可折在合成保证金内抵扣,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需在乙方归还店铺时现场全额归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所标注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此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并清点店铺设施后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2.将 服装店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服装点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营业所需证照的年审等合法手续,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5.甲方可同意乙方小范围装修,如墙面粉刷、门楣设计修缮等,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保证其商铺及所有证件的合法性,如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转包或未经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
8. 本协议签订前,政府有关部门因甲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交纳。
9.合同签订前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
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甲方全部承担。
10.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应该及时修缮保证其使用性能完好,同时甲方必须按时搬出其自有的非财产清单上的全部物资,乙方迁入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由乙方处理。
12.甲方如因为店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取得续约的权利, 在业主书面证明(或者业主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如果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在同等转让价格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获得甲方该店铺转让的承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服装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服装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非人为破坏的正常折旧和损耗不计入其内。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甲乙方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服装点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该服装店的建筑结构及用途。
3. 甲方店铺在本合同签订前,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
4. 承包期内,甲方的经营证件无法通过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审核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或者经营服装店出现苦难。
六、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服装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服装店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服装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服装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