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与审计工作,制定方案,印发文件、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大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现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22个乡镇(办事处)均实行了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设有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全部设立办公室,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502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委托代理,并在银行开设账户,22个乡镇(办事处)所有行政村纳入电算化管理,电算化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印发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操作步骤,规范收支票据,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县制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农村财务公开,确保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操作规范。
(二)严格财务管理。坚持“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介入”原则,严格执行农村财务规范管理制度,突出资金管理,不许个人随意支取,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不良现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开设了办事处村级资金专项账户,将村级资金全部直接存入银行专项账户,村会计将银行缴款单上交至所在乡镇(办事处)三资管理办公室,规范落实资金收支制度。
三、强化审计监督。针对需要支出的村级资金,全部采用银行支票方式进行支出,减少了现金流通,让所有资金都有据可查。同时定期与会计进行对账,业务量较大的村每月对账一次,业务量较小的村每季度对账一次,坚持做到财务审计全覆盖,集中对各村收支及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现金坐支、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进行全面审计,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代理内容不全面。按照有关要求,集体资金的使用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各项债权债务等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代理。但目前有的乡镇只代理了财政拨付的村级经费及其核算和监督,有的地方仅代理了会计账目的核算,没有代理资金的监管,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涉嫌逃避委托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的实质性监管,极可能形成村组织资金账外循环或账外有账。
(二)财务管理欠规范。一是部分乡镇将财政拨付的村级经费与村级自有资金混收混支。本级安排和上级下达的村级组织保障资金,在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年初未明确预算、核定到村。二是正规票据使用率低。为了规范农村财务收支,省里制定了统一的“村级财务票据样式”,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地方还没有使用。三是记账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按照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科目;固定资产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或有总账无明细账;同一类型经济业务,发生前后会计处理不连贯,科目使用不一致,总账和明细账不相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不及时入账,收款人不签字盖章;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入账且无经办人签字等。四是超范围支出。仍有个别村本应由村民承担的非管理性费用在村级财务报销。
(三)经管队伍不健全。乡镇经管队伍人员少,全市乡镇经管人员均2.2人,乡镇经管站人员人数1人的占27.65%、2人的占34.12%;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兼职过多,缺少专业的学习和相关培训、业务水平较低,且更换频繁,不能满足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相关工作的要求。
四、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县乡农经人员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导力量,要从市层面上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县乡农经人员自身素质,自觉承担起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各项农经工作任务。
二是配足配齐经管站人员。加强乡镇(办事处)经管站队伍建设,按每乡镇(办事处)配备3-5名专职经管站人员的原则,从现有在岗人员调剂或考选招聘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乡镇(办事处)经管站,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三是公开选聘村级报账员。要求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一名会计(报账员)。农村财会人员的配备可由现有村会计直接过渡为村报账员,也可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村民代表民主讨论、审批备案、聘任等程序进行选拔、任用。乡村共同确定的会计(报账员)人选,由乡镇(办事处)聘任。同时,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撤换,确需撤换的,须经村“两委”成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乡镇(办事处)批准,报县农业局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