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总队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任务中后勤要素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后勤综合应急保障能力,为一线救援队伍提供持续、精准、高效的综合保障,确保圆满完成森林(草原)火灾救援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遂行管护区、国内跨省(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任务,森林消防总队开展后勤综合保障工作。出现下列情况时,启用本方案:
(一)管护区重点、险点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二)两个以上支队,同时在同一火场遂行应急救援任务;
(三)依据命令或响应机制,总队成立基本指挥所(组),派出前进指挥所(组)或后勤应急保障力量;
(四)跨省(区)遂行森林(草原)火灾;
(五)根据总队首长命令。
第三条 本方案所指“指挥力量”,主要包括总队基本指挥所(组)后勤指挥要素、总队前进指挥所(组)后勤指挥要素和总队应急保障力量后勤指挥要素。
第四条 后勤应急救援力量,通常包括“应急保障力量指挥组”“物资给养应急保障力量”“卫勤应急保障力量”和“运输维修应急保障力量”。
第二章 启动响应
第五条 启动响应,通常根据上级命令指示或者队伍遂行救援任务需要实施,后勤响应与救援行动、政治响应同步进行。
第六条 启动响应,后勤值班员主要完成下列工作:
(一)支队作战勤务值班室或者支队首长将火情通报给后勤处长后,后勤处长组织收拢机关后勤人员,按照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编程相关人员分别进入后勤基层指挥组,后勤前进指挥组,后勤应急保障力量指挥组,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视情调整指挥机构编程。
根据任务需要和命令指示,依案收拢后勤指挥力量、指挥机构保障力量,及时报告、通报情况。
(二)后勤基本指挥组加强后勤值班,沟通支队司令部门了解掌握火场方位坐标、大中队救援力量出动、本级与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指挥关系、任务地域实时保障现状;与通信部门沟通掌握任务地域地形地势、植被分布、水源分布、气候条件等自然条件和道路交通、医疗救护、饮食住宿、加油维修等社会保障资源分布情况及其最大保障数量情况,综合分析上述信息后向后勤前进指挥组提供救援行动初步保障情况报告。启动后勤应急预案,命令各参与救援单位收拢后勤保障人员、检修车辆、补充给养物资和后勤装备做好灭火作战中后勤保障准备工作,并明确任务期间经费保障标准。准确掌握救援行动方向、力量动用、组织指挥、现场保障等基本情况,了解掌握火场周边保障资源分布及保障能力等,加强情报搜集和研判。
(三)后勤基本指挥组准确接受上级或同级作战指挥中心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办理,跟踪掌握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后勤指挥顺畅、高效。
(四)后勤基本指挥组通过一体化指挥管理信息系统或电话形式迅速与各参与救援队伍的值班人员取得联系要求上报后勤应急救援保障清单,实时掌握各单位后勤保障变动情况,根据保障清单和收集的各类信息拟制后勤保障情况初次报告,由后勤处长审批后上报总队后勤值班员。收集核准参与救援队伍保障清单,跟踪掌握任务单位后勤保障情况,按时限和要求编报后勤保障情况初次报告、接续报告等。
(五)后勤前进指挥组与后勤基本指挥组对接任务地域自然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信息电话形式与受灾地应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部门沟通协调,通报本级增援队伍人员出动情况和装备物资器材携运行情况,进一步明确任务地域保障资源信息,提出本级保障需求,建立综合保障渠道。
(六)参与救援单位后勤应急保障力量接到支队勤务值班室或支队首长下达的救援命令后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人员保持全时在位,保持信息通联顺畅能够第一时间接受上级命令指示,按照后勤前进指挥组要求通过作战勤务值班室上报各类保障信息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出队准备
第七条 出队准备,重点完成物资筹措、装载和运力调配,保障任务分队按时进入战备状态,快速做好出队准备。遂行跨省(区)应急救援任务,应同步搞好与受灾地党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争取相关保障支持。
第八条 战勤部门,结合队伍出动情况和保障需求,综合分析判断形势,分析判断情况,计划安排工作,及时调整保障预案,抽组保障力量(模块),明确保障任务和重点;组织后勤业务部门和应急保障力量落实本级指挥力量综合保障事宜,按照清单补充配齐后勤装备器材;根据任务需要或首长指示,通过一体化指挥管理信息平台向参与救援队伍拟制下发后勤指挥文电,实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各救援队伍指挥机构构成、指挥装备器材携运行情况、指挥通联方式等信息,保证后勤指挥顺畅;保持与支队司令机关和任务区域应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获取受灾地区保障资源信息,争取支援保障;指导队伍落实保障清单要求,完成出队前的各项保障工作等。
第九条 财务部门,按照签订的应急保障资金协议到指定银行足额筹措、供应和落实战备储备金,指定专人保管,并提醒前指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人员携带公务卡;指导任务单位加强经费管理,动用战备储备金必须向后勤前进指挥组请示报告,明确任务中各类经费标准,完成经费保障等。
第十条 军需部门,完成出队前给养、物资、被装等保障;组织炊事车驾驶员和炊管人员检查调试维护炊事车、炊事机具及携行装备器材技术状态,督导炊管人员落实给养物资携行、运行标准和清单要求;按照主副食和大型超市应急保障协议与相应商家联系筹措、装载本级指挥机构和保障力量装备物资;指导任务单位综合物资应急应急保障力量按照清单筹措装载给养、被装、炊事器材、通用耗材,做好相关保障工作。遂行跨省(区)应急救援时,应主动了解任务地域保障物资供应能力,并主动与受灾地区政府、驻军、大型超市等进行对接联络,接洽接续保障事宜,争取保障支援。
第十一条 卫勤部门,检查救护车状态性能和携行药材数质量情况;提醒参与救援的指战员、卫生员和队医分别携带急救药包,卫生员背囊和队医背囊,电话与任务地周边医院取得联系协调加强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顺畅伤病员紧急救治和后送渠道;指导任务单位卫勤应急保障力量足量筹措常用药材,提示遇到蜱虫叮咬、擦伤扭伤、毒蛇咬伤、冻伤等情况的紧急救治方法。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运输部门,完成出队前油料、输送和维修等相关保障工作;与支队司令部对接队伍动用力量和机动距离,指导任务运输应急保障力量合理选择机动路线、机动方式,确定各单位集结地域并与输送沿途交管、运输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城区内车队行进畅通,高速公路行驶无阻;根据输送方式,指导和组织任务分队完成输送前各类装备物资装载;检修维护输送车辆发动机、轮胎、ETC、电瓶、雨刷器叉车片等重点部位技术状态,开展驾乘人员安全教育,明确输送序列和途中通联信(记)号规定;组织检查车辆油材、维修工具及相关常用配件携带情况,确保车辆油料满箱,维修工具齐全,常用配件充足,应急器材完备;根据机动需求和各任务分队驾驶员与维修人员数量实际,指导任务单位调配运输和维修力量,督促各任务分队携带出动车辆加油卡,初步明确输送途中加油补给地点。遂行跨省(区)应急救援时,应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输送专项计划,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交通、加油站等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
第十三条 营房部门,根据任务区域地理位置和天气、土质、河流等自然条件,指导任务单位做好救援期间宿营准备,筹措装载宿营、供电、用水、取暖、如厕等装备器材等。跨省(区)应急救援时,指导任务单位合理沿途大型服务区作为休整地域,并组织驾驶员进行短暂休整、保证睡眠、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后勤基本指挥所(组),接受本级基本指挥所的领导,及时传达上级命令指示,结合任务实际,分析研判保障形式,辅助首长定下保障决心,统一调控任务单位的后勤保障行动,协调疏通任务地域供应保障渠道,统筹配置后勤力量,归口办理保障需求等。
第十五条 后勤前进指挥所(组),主要负责统一调控任务单位应急保障力量的后勤保障行动和动态后勤管理,收集掌握和分析报告后勤保障态势与需求,向本级前进指挥所(组)和基本指挥所、后勤指挥所请示报告参与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准备情况和任务区域保障基本条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保障支援,反映需要解决的保障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等。遂行跨省(区)应急救援时,可根据任务需求,提前派出先遣人员,提前与沿途交警、收费站、加油站、服务区及任务地域相关保障资源取得联系,实施不间断的保障。
第十六条 参与救援的大中队应急保障力量在支队后勤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对照保障清单检查筹措装载各类物资、器材,上报本单位后勤应急保障准备情况以及本级无法解决的困难,充分做好随队伍出发的各项保障准备工作。
第四章 救援保障行动
第十六条 救援行动,重点完成救援队伍的衣、食、住、行、医、修等方面的伴随保障、跟进保障和应急保障,为队伍圆满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提供持续有力的综合保障。
第十七条 后勤基本指挥所(组),主要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决策指示、工作部署;协调指导任务单位的后勤保障行动,组织实施支援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任务分队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疏通供应渠道,统筹调配后勤力量,归口办理保障需求;了解掌握救援队伍保障及物资器材消耗情况,及时上报后勤保障情况接续报告等。
第十八条 后勤前进指挥所(组),了解队伍保障现状及需求,协调建立联指与队伍的保障机制,明确保障指挥关系,统一调控任务区内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行动,加强任务中动态后勤管理,跟踪掌握、分析和报告后勤保障态势与需求,协调办理联供联保事宜,及时向总队后勤基本指挥所请示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需要解决的保障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任务单位后勤保障开展情况实时督促检查,指导加强动态后勤管理等。
第十九条 应急保障力量指挥组,接受后勤前进指挥所(组)的指挥和调度;组织应急保障力量输送,按时到位;合理选择配置地域,部署后勤力量,开设保障网点;及时理顺保障关系,疏通供应渠道,构建便捷高效的后勤保障体系;加强动态后勤管理,综合分析任务情况,科学测算保障需求,合理制定保障措施,加强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确保不漏供、不误供、不断供。
第二十条 综合物资应急保障力量,提前协调沿途政府、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协议保障单位等,及时为队伍提供饮食等保障;开设保障网点,组织主副食供给,依托固定设施或野战炊事装备提供热食保障;及时组织给养、被装、宿营物资的补充;结合队伍救援进程,科学选择宿营地域,因地制宜组织舍营、露营,做好营区供电、用水、取暖、如厕等生活保障事宜。遂行跨省(区)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加强对外沟通协调,重点做好给养、被装、宿营等的接续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卫勤应急保障力量,开设野战救护所,合理运用医疗救治力量,对各类区域进行杀菌消毒,检查检测饮食、饮水安全,定期开展卫生防病与防疫巡诊;积极参与受灾群众救治工作;组织药材补充;开通急救“绿色通道”,组织伤病员救治与后送等。
第二十二条 运输维修应急保障力量,开设野战车场和野战维修所,加强安全管理;跟踪掌握任务一线油料消耗情况,组织车辆和灭火机具油料供给;开展车辆、灭火机具维修保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保证一线救援任务需求。跨省(区)应急救援时,应根据救援行动进程,提前接洽队伍撤离输送事宜。
第五章 队伍撤离
第二十三条 队伍撤离,重点做好装备物资器材清点回收,全面做好回撤和输送准备,保障队伍安全撤离或转场再战。
第二十四条 后勤基本指挥所(组),及时传达上级命令指示;加强与沿途地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队伍回撤途中保障困难,归口办理保障需求等。
第二十五条 后勤前进指挥所(组),主要组织收拢保障力量,清点补充物资器材,做好回撤或转场再战准备;组织拟制、下达撤离保障计划;计划安排回撤运力,组织装备物资装载;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及时与任务地域有关部门搞好交接,结清往来经费,归还或移交所借物资等。
第二十六条 应急保障力量指挥组,根据后勤前进指挥所(组)的命令和指示,组织收拢本级应急保障力量,清点装备物资,统计消耗和战损,组织本级保障力量回撤等。
第二十七条 物资给养应急保障力量,提前协调沿途政府、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及时为回撤队伍提供饮食、饮水和舍营等保障,补充给养、被装、野营物资等。
第二十八条 卫勤应急保障力量,开展卫生防病与防疫巡诊;统计消耗情况,组织药材补充;适情留守人员办理伤病员接续治疗等事宜。
第二十九条 运输维修应急保障力量,组织油料补充和车辆装备维修;合理选择机动方式、路线,组织回撤并提供伴随保障。
第六章 总结和后续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结和后续工作,主要总结救援保障任务经验教训、补充经费物资和维护装备器材等,快速恢复战备状态。
第三十一条 战勤部门,指导队伍及时清理、回收后勤战备物资,指导队伍按规定维修保养和补充各类装备器材,恢复正常战备状态;收集、整理后勤保障资料,搞好分类、存档和保管;认真评估后勤保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并按程序上报保障情况综合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门,组织编报灭火救援经费核算,核销拨付相关经费等。
第三十三条 军需部门,组织开展保障工作专项总结,查找整改薄弱环节;组织野战食品请领、采购和补充,补齐缺口;组织防护被装盥洗、晾晒、修补等。
第三十四条 卫勤部门,组织伤病员后续治疗和伤病残等级评定;补充卫勤药材器材等。
第三十五条 运输部门,组织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补齐相关配件和油材等。